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
截止2019年4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36,985.6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133.67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 截止期末资金使用进度 |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前) | 26,591.24 | 26,591.24 | 已变更 |
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 | 162,078.35 | 110,394.37 | 68.11% |
材料项目(变更后) | |||
合计 | 188,669.59 | 136,985.61 | 72.61% |
三、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及具体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受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国内外人员往来受阻、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多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整体实施进度受到延缓。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已累计投入110,394.37万元,占变更后承诺投资金额的68.11%,项目主要设备1+4热连轧生产线、六辊冷轧生产线及智能高架仓库等基本建设完成,正在进行调试,后续继续投入建设公辅设施、精整等设备,持续对原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关键设备性能及综合产能。本项目原计划为外购、升级改造及搬迁,公司凭借多年来在铝加工行业积累的丰富产能建设及技术改造经验,在设备选型方面节省了投资资金。同时,为节省财务成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时优先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因此尚未置换的票据和现金管理收益亦为公司补充了部分投资资金,使得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低于计划进度。
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2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 颖
欧雨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