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郭向东先生、吕伟荣先生和闫亚君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简历、任职情况及其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或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