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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行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普华永道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银行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5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普华永道按照与本行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本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合并及本行财务报表及本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本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普华永道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意见结果等与本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普华永道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单体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单体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行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本行认为,普华永道在本行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本行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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