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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柏硕: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通讯、邮件等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鲍在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当前公司实际情况拟定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本议案涉及全体独立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休闲运动及康养器材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关联独立董事罗杰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投资品种及期限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投资品种及期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王亚平、罗杰、鲍在山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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