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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5月19日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二)在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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