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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梅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2023年7月14日开始任职。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我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郝梅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1985年7月至2023年7月,任职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历任玻璃及纤维复合材料部主任、科技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院副总工、院长特助等职,2004年晋升教授级高工(正高工),现任该院高级顾问。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新能源00438.HK)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分别独立提出建议或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次)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次)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郝梅平55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在任期间,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郝梅平1/1--

(三)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任内应出席的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2023年度应出席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通过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参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可转债发行上市、董事高管薪酬、董事会换届、季度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等事项的讨论研究,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作出判断,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在任职期间,我通过查阅公司有关资料、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参加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董事会,了解公司2023年三季度经营状况,参与讨论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均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需要董事会决策或专门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提前通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识别关联方并进行及时记录和更新,公司经对已登记的关联方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参加公司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中,重点关注公司当期经营成本和财务状况,并关注合规披露情况。在对公司年报数据核查后,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的落实。公司在报告期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为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作为独立董事,我建议公司续聘该事务所担任公司新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至此,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以及董事长、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任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事项均由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聘任。上述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命的候选人资格均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部经理候选人资格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我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经对严浪基、邱珏、石芳录、肖远斌、张必辉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我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确定了新一届董事的薪酬及津贴。作为独立董事,我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其他关注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赛特新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对全资子公司安徽赛特新材有限公司、维爱吉(厦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业务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业务办理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方案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违规信息披露事项发生。

6、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3年,公司继续专注于真空绝热板等主营业务,未开展真空绝热技术应用以外的其它新业务。

7、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2年11月4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上市。

8、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公司严格按照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有效期要求内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现金分红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4年,我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公司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郝梅平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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