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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2024-028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3年12月31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适用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6号和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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