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本人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财务、有色金属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于2023年10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现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蒋卫平、王乔、陈立宝,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陶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顾问、《中国外汇》杂志学术委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1月至10月履职期间(以下简称“2023年度履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 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次) | 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 |
陈立宝 | 7 | 7 | 0 | 0 | 4 | 3 |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人2023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就公司2022年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以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了现场办公,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不定期沟通、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此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从专业的角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严格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在本人2023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对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在本人2023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77篇,定期报告4期,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认为:
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开展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提名进行及时了解,审查任职资格,在董事会前严格把关,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履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张陶伟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