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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学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勤勉的态度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查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魏学军,男,1960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潍坊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流通体制科副科长、潍坊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潍坊证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月至今,兼任山东华鹏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兼任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兼任东宏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应出席11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11次;应出席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4次;应出席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2次。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评估这些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可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3月24日,公司因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石岛100%股权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已解除。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2024年3月,公司董事完成换届选举,被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没有发布业绩快报。2023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计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充分考虑2023年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78项。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主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确保其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各专门委员会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对重大事项通过充分讨论和审慎审议,均能够有效决策,从而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了其职责,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过程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关于建立健全制度建设的情况

公司重视建设和健全各类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来规范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及时修订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保证了我们行使职权;公司也积极为我们履职提供便利,确保了我们顺利履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魏学军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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