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政策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