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及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成立于1988年6月,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首席合伙人为李武林先生。四川华信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合伙 51人,注册会计师 14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63万元。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审计工作中,四川华信宜宾纸业年报审计项目组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细致有效的沟通。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华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独立性核查及评估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执行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期间积极与四川华信沟通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及重要审计事项,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年度报告、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敦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