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林洋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转入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人民币2,300,000,000.00元,账号1111629929100568057;转入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营业部人民币670,000,000.00元,账号501470751811。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未发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320MW光伏发电项目 | 240,000.00 | 233,000.00 |
2 | 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 67,609.90 | 67,000.00 |
合计 | 307,609.90 | 300,000.00 |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湖北和江苏地区的229MW光伏电站项目。该议案已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一并变更为“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该议案已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项目 | 子项目 | |||
1 | 320MW光伏发电项目 | 220MW光伏发电项目 | 240,000.00 | 233,000.00 |
229MW光伏发电项目 | ||||
2 | 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已变 | 67,609.90 | 67,000.00 |
更) | |||
3 | 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 | 507,016.00 | |
合计 | 814,625.90 | 300,000.00 |
说明:“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为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的变更项目。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2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2,915,024,087.74元,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50,258,482.4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250,258,482.44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晓翔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