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建胜)本人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建胜,出生于1971年,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晟航(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农瑞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能萃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参加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张建胜 | 17 | 0 | 17 | 0 | 0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会。
独立董事姓名 | 2023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参加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张建胜 | 4 | 0 | 4 | 0 | 0 |
3.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5 | 5 | 3 | 3 |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的高速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发表意见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发表意见情况 |
1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1月16日 |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五、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
2 |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3月21日 |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3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4月7日 | 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4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20日 |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
5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5月8日 | 一、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第三次修订稿)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补充协议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
6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6月8日 | 撤回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7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7月11日 |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发表的独立意见 |
8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8月12日 |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
9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11月2日 | 对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10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5日 | 一、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11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2月7日 | 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与公司及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所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含本数,下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及其持股 100%的河南恒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股票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参与认购而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本人不定期通过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新的一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七、联系方式
姓名:张建胜本人的电子信箱:bit@cau.edu.cn独立董事: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张建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