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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1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经审计,容诚会计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

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

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

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4 年 4 月 23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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