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鹏辉能源: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520股。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6、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8、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5月2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8日(除李发军之外的162人)及

2021年2月3日(李发军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3月4日(即授予登记完成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33%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33%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34%

2、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达到以下业绩门槛目标: 业绩门槛目标: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88%; 业绩挑战目标: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122%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92%,达到业绩门槛目标,满足此项解锁限售条件。
注:具体绩效考核分数确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实施。138名激励对象中: (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条件。 (2)4名激励对象已退休,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业绩系数80%。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80%。 (3)剩余129名激励对象所在部门KPI≥ 80分且个人KPI≥ 60分。个人业绩系数为100%,部门业绩系数为100%,公司业绩系数为80%。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80%。 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公司及13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共计328,5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及上市流通手续。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520股。占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503,437,324股的0.065%。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甄少强董事、总裁60,00016,3204,080
鲁宏力副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8,2007,6701,918
潘丽财务负责人12,0003,264816
核心管理和骨干人员(130人)1,107,600301,26675,318
合计1,207,800328,52082,132

注: 1、上表中不包括5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32股;

2、已退休4名激励对象对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80股;

3、其余所在部门KPI≥ 80分且个人KPI ≥ 60分的129名激励对象,对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52股,其中高管持有的数量为6,814股;

4、甄少强先生、鲁宏力先生、潘丽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考核要求的相关标准,且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3人,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328,520股。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办理以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28,520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尚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和股份注销登记,以及注册资本减少、章程修改等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