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二十条 公司是在原浙江海昇化学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时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3,2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 第二十条 公司是在原浙江海昇化学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时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3,2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 | 认购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 | 认购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1 | 叶山海 | 1,088.00 | 34.00 | 净资产折股 | 整体变更之日前 | 1 | 叶山海 | 1,088.00 | 34.00 | 净资产折股 | 2016年8月15日 | ||||
2 | 王小青 | 1,056.00 | 33.00 | 净资产折股 | 整体变更之日前 | ||||||||||
2 | 王小青 | 1,056.00 | 33.00 | 净资产折股 | 2016年8月15日 | ||||||||||
3 | 叶瑾之 | 1,056.00 | 33.00 | 净资产折股 | 整体变更之日前 | ||||||||||
3 | 叶瑾之 | 1,056.00 | 33.00 | 净资产折股 | 2016年8月15日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1/3。监事会成员中2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总数的1/3。监事会成员中2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变更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