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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长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长坤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进展情况,按时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刘长坤,男,1958年6月出生,汉族,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美国休斯顿大学、美国西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次、

以通讯方式召开11次。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通讯出席董事会会议13次,未出现缺席情况,没有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前,对公司发送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在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7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6

次。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通讯出席股东大会7次,这些会议符合法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会议5次,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履行职责。详见下表: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
2023年1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会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2023年2月27日第十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确定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节点。同意
2023年4月21日第十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同意
2023年12月5日第十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2023年1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2022年度高管绩效考核结果。同意

2023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通讯出席了会议。详见下表: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
2023年11月30日第十届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全程跟踪,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积极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向公司董事、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事前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公司基本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中审亚太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续聘年审机构的资质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审核通过了2022年度高管绩效考核结果,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始终坚持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地保障广大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长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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