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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莉萍、独立董事沈鸿烈、独立董事钟瑞庆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莉萍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集、召开7次正式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3日,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2022年年度报告;

2.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4. 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7.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 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二)2023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年5月14日,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珠海迈科斯采购设备的议案》。

(四)2023年8月3日,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向珠海迈科斯采购设备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五)2023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2023年上半年财务决算报告;

2. 2023年半年度报告;

3.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 审计部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2023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23年12月5日,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费用合理。

3、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汇报的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内审工作的有效推进,年内未发现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全面细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积极做好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分别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问题以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讨论与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程序,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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