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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志坚先生、独立董事徐言生先生及副董事长卢楚隆先生3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陈志坚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共召开了5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1、《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一致同意
审计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1、审计委员会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的重点关注问题进行讨论沟通一致同意
2、《2022年年度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的财务报表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计监察部2022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11、《202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的财务报表
12、《审计监察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1、《2023年半年度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的财务报表一致同意
2、《审计监察部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3、《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五届六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一致同意
2、《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的财务报表一致同意
2、《审计监察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

行审计职责,审计行为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科目情况进行了审阅及讨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与核实,并认为相关事宜的程序与结果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要求,相应的财务核算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客观、公允、合理。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有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管理层一起了

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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