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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1)①所述,宏达新材因证券虚假陈述事项,产生投资者诉讼,截止报告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立案的案件共计31件,涉案金额3,253,812.53元,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要求计提了预计负债;另据公司与上海金融法院沟通,尚有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未完成立案程序,鉴于后续投资者诉讼案件的数量和涉案金额无法准确估计,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董事会对利安达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同。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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