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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江材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材料”、“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沪江材料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沪江材料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全资子公司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汇包装”)及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沪江”)2024年度申请授信计划,公司预计2024年为沪汇包装及惠州沪江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授信的融资类担保(含提供反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000万元,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2.4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25.60%。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沪江材料预计2024年度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沪江材料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沪江材料2024年度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沪江材料预计2024年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常伦春 张 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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