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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江材料: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4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5:00—2024年5月28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70204沪江材料2024年5月23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工业集中区蓝霞路10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并对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做具体规划。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3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本着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池国华、张宝贵、袁建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池国华)》(公告编号:2024-02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建新)》(公告编号:2024-02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宝贵)》(公告编号:2024-022)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50号《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上(www.bse.cn)披露的《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存在外币结算业务,需要以美元、欧元进行结算。为减少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远期、掉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用于以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相关协议文件及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全资子公司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汇包装”)及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沪江”)2024年度申请授信计划,公司预计2024年为沪汇包装及惠州沪江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授信的融资类担保(含提供反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审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三;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三;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9:45

(三)登记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工业集中区蓝霞路 10 号;邮编:211111;联系人:蒋洋;电话:025-58097370-6033;传真:025-52166641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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