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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卫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姚卫国,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期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姚卫国,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至今,任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

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姚卫国111183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次数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姚卫国74-1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时均积极发挥独立性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有关事项,本人经过认真研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涉及事项
2023年3月14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23年4月16日《关于确认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
2023年12月5日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汕头市天汇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有关事项,本人认真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独立董事意见涉及事项
2023年3月22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4月26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3年11月16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议案》
2023年12月8日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汕头市天汇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报告期内参与重大事项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充分关

注并了解公司的治理、决策、财务和经营发展情况。本人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作出客观、审慎、独立的判断,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的审查意见。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要求并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参加与审计会计师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审计初步结论性意见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审慎、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等各方面做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均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二)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能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 对外担保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保持关注、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财务负责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审核了公司关键人员年度的

薪酬。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等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八) 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算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忠诚、勤勉、谨慎、尽责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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