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其中:40,000万元无追索权,15,000万元保留追索权)。
●特别风险提示: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需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金融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公司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下同)实际经营需要,拟与金融机构办理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业务,该事项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况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Deutsche Bank AG Hong Kong Branch(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摩根大通银行(中国)公司上海分行、BNP Paribas Bangkok Branch(巴黎银行曼谷分行)、UniCredit Factoring S.p.A.(意大利联合信贷保理银行)、Bankof America N.A(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折合人民币额度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其中:40,000万元无追索权,15,000万元保留追索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Deutsche Bank AG, Hong Kong Branch(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公司地址:Level 57,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1 Austin Road West,Kowloon,Hong Kong
2、摩根大通银行(中国)公司上海分行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层
3、BNP Paribas Bangkok Branch(巴黎银行曼谷分行)
公司地址:990 Abdulrahim Place, 29 th floor Rama IV Road, Silom, Bangrak,Bangkok, Thailand
4、UniCredit Factoring S.p.A.(意大利联合信贷保理银行)
银行地址:Via Albricci,10 20122 Milano MI
5、Bank of America N.A(美国银行)
银行地址: One Bryant Park, NY 1-100-27-07, New York, NY 10036
6、其他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具有保理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2、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3、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每笔保理业务对应合同订单约定期限。
五、风险分析及防范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金融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公司不存在被追偿的风险。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需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金融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公司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防范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
六、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1、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资金需求;
2、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3、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