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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勇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李勇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勇坚,男,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经历如下:2003年7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市场学会副会长、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会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相应的实施细则。本人依据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作用,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2、关注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公司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与本人建立和保持了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公司保证了本人及时准确地获悉公司经营情况,为本人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未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大股东及子公司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2023年度对外担保工作方面采取的审慎原则,符合企业稳健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的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近几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时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六)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情况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开展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政策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等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公司及股东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2023年,公司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专项披露,全年共披露临时公告56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经营透明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

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帮助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勇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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