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合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恒合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完成时间
2021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9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95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发行股数1,7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00.00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43.4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6.60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截至2021年10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55号)。
2021年11月15日,恒合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恒合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
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因此,恒合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7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55万股,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153.00万元,该部分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7.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64号)。基于此,发行人总股本由6,800万股增加至7,05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7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3,6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5,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19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443.6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 | 10278000000769163 | 1,068.50 |
2 | 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 8110701014702164318 | 950.89 |
3 | 中信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 | 8110701014602164027 | 2,589.24 |
合 计 | 4,608.63 |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5,355.59 |
项 目 | 金额 |
加:利息收入 | 87.86 |
减:VOCs 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 219.67 |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 615.16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608.63 |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如下:
1、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858.30万元,公司2021年度已对该部分予以置换,置换金额为858.30万元。
2、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475.59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2021年度已对该部分金额进行置换。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100Z0394号《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四、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100Z0440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后附的北京恒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京恒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恒合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表1: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23年度 | ||||||||
编制单位: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134,436,037.7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48,293.8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623,893.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VOCs 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7,127,237.74 | 2,196,733.29 | 57,983,984.73 | 75.18%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7,308,800.00 | 6,151,560.52 | 32,639,908.97 | 56.95%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34,436,037.74 | 8,348,293.81 | 90,623,893.70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经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VOCs 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2024年2月29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5.5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58.30万元。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尚未置换情况。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无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