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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爱美家: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屈哲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本人(屈哲锋)作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防范公司风险、顺利发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的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屈哲锋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2年6月至2002年11月,担任浙江万马药业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12月至2004年2月,担任杭州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会计;2004年3月至2004年5月,担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员;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担任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7年6月至2017年9月,担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聚光仪器(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担任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我作为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参加了4次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通过电话会谈、微信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公司也为我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我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及听取了公司及子公司各个报告期内的内部审计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我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很小,没有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执行,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类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我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

报告期内,我认真考察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聘任程序,审阅了提名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提名人员能够胜任各自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任职资格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我认真考察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员的提名或聘任程序,审阅了提名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提名人员能够胜任各自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任职资格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计费用合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当年7月任期届满离任。在任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屈哲锋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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