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308,121.6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5,129,976.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为1,093,438,098.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7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50,743,303.52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5%。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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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 事 | 会 |
202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