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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规定,2024年4月25日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现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重新界定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新规定明确非经常性损益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作为经常性损益。

公司按新规定将以下两项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涉及金额原因
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摊销2,125,265.12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
先进制造业进项税加计扣除3,644,958.99
合计5,770,224.11
影响所得税费用865,533.62
影响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904,690.49

公司在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告时,不调整比较数据,只在附注中披露执行新规定对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2022年度不涉及“先进制造业进项税加计扣除”项目):

项目2022年度影响金额
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摊销1,666,363.61
合计1,666,363.61
影响所得税费用249,954.54
影响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16,409.07

公司会计政策除以上变更外,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影响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加约490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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