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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好医疗:监事会关于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及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要求为: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或2022年、2023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不低于7,500万元。根据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34-00003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1.75亿,2022年、2023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为5,204.74万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未满足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要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成就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拟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于2024年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截至行权款缴纳截止日,共有

名可行权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视为放弃本期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41.9071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经核查,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退休,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发生职务变更,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退休,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发生职务变更,以上人员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960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9712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2.9892万份)应由公司注销。

3、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的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分别为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数量的80%、60%和0%。本次个人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271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5,381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1.7337万份),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4.1789万份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及数量议案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成,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0,500股(首次授予数量减去已解除限售部分及已注销部分合计244,500股)调整为861,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10元/股调整为

5.45元/股。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

四、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7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经核查,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5万股限制性股票。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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