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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兴华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2023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 2024年2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和《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并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及审计重点等进行了关注确认,明确了审计相关的责任。

3. 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中兴华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中兴华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中兴华出具否定意见的内容和依据,与中兴华进行了沟通,并明确表达了各自的意见。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于公司的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否定审计意见,虽然审计委员会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但是依然和中兴华就彼此的不同意见,进行了沟通。审议委员会认为这种沟通和交流是有必要的,是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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