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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天健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8)2023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清溢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3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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