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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2号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清溢光电”)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78元,共计募集资金58,650.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84.40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985.28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99.12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3,36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33.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52,233.7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52,140.92
利息收入净额B2109.1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6.49
利息收入净额C20.0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52,147.4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09.18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95.4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0
差异注G=E-F195.49

注:差异195.49万元,其一系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7.31万元(含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86.31万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1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其二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中有88.18万元已投入到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中,使得该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因此截至期末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未包含该利息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19年1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9年12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7925007880160000100502023年5月5日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74457291868702023年4月21日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63155015502023年4月27日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18275521523702023年4月24日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49901010010177321502023年5月9日已销户
合 计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1,996.35万元(含利息)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86.31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21万元,公司已将结余的107.31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清溢光电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之5.3.10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科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结余的107.31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销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溢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2,233.7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4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2,147.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49,233.7249,233.7249,233.72049,233.720100.002021年4月6,150.58不适用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3,000.003,000.003,000.006.492,913.69-86.3197.122022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2,233.7252,233.7252,233.726.4952,147.41-86.316,150.5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86.31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21万元,公司已将结余的107.31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销户。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用于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购置部分研发设备及部分检测设备,并利用公司在合肥建设的生产线的部分工艺设备,对平板显示掩膜版以及半导体芯片掩膜版进行产品和技术研发,同时研究将半导体掩膜版技术应用在平板显示掩膜版上的可行性。该项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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