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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8)2023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审计收

费总额6.63亿元,清溢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赵国梁黄琴潘晶晶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2019年7月2007年7月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2017年2005年
何时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07年3月2019年7月2007年7月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1月2023年1月2021年1月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清溢光电、金溢科技、步科股份、华源控股等清溢光电百大集团、镇海股份、晶盛机电、金洲管道和华是科技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国梁、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潘晶晶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54.7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4.15万元,以上费用为不含税金额。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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