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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516,763.94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5,153,957.2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0,830,092.2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4,096,638.7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830,092.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4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兼顾股东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确定的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并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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