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备 注 |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731,049.7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3,325,192.84 | |
资本公积 | -43,653.21 | |
盈余公积 | -2,550.33 | |
未分配利润 | 380,309.16 | |
少数股东权益 | 71,751.27 |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1,164,178.57 | |
归母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53,672.94 | |
少数股东损益 | 410,505.63 |
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六、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相关规定进行合理
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