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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以下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认真审阅与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以此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编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异议。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认真审阅与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以此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编制《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并且逐步完善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得到保障,提高了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控制了公

司经营管理风险,增强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治理方面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所做的必要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对《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依据充分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且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能够全

面、详实地记载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过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沟通,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天健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很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保持履职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地表达意见。对公司重大审计事项严格按照审计流程,多级复核,在审计质量、质量复核、意见分歧解决等方面具备出色能力。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谢永勇 沈险峰 陈芳

【签署日期】: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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