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贸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贸电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良好、完善的管理机制对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性,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

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具有较强的信息传递和沟通能力以及内部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威贸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线束组件产品和注塑集成件产品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公司层面的管理;以及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生产及仓储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对子公司管理、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审批授权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业务层面的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以及公司管理层体系,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并且制定了相关三会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多项管理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合规、有效的体系。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对公司发展战略、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依法每年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也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具体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具体实施及效果评价。董事会成员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决策和监督,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名。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监督,对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和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经营管理层: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行使执行权,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制定和有效执行。

2、企业文化

公司一贯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保持创新、求实、团结、奉献的精神,以生产一流产品、创造一流企业为目标,坚持精益求精、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是我们永恒理念。

公司制定的远景发展目标是致力于发展品牌战略规划,用未来几年时间使公司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集设计研发、智能制造于一体的民营实业型股份制企业。

公司通过制定《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以下简称“《员工手册》”)向各级员工传达诚信和道德规范,实行奖励与惩罚并举,对表现优异的员工予以奖励,对不规范行为给予处罚,传递“勤奋、团结、创新、超越”的企业精神。

3、人力资源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在聘用与离职、培训、考核、保密、奖惩、薪酬等方面制定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工作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置科学的业绩

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科学的考核和评价,以此作为员工薪酬、职级调整等的重要依据,确保员工队伍处于持续优化的状态。公司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用途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322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5人,本科21人,专科及以下296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4、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建立了与实际销售与收款业务相适应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制定能够确保准时交货的生产计划;确保交货的数量和质量与客户订单内容一致;退货及时冲减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对逾期货款及时催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在原有财务系统基础上,公司从2007年开始就实施了ERP系统,对销售订单、采购、生产、发货等物流环节进行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

5、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合理地设置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部门和岗位,明确了物料的请购、审批、采购和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程序,实行比质比价原则,控制采购物料的质量与成本。采购项目通过采购程序进行逐级审核,采购部门通过业务部的订单要求进行询价采购原材料,最后由财务部审核价格、数量等确认订单。

物料验收环节由专职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实行责任制,发票列示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必须与供应商送货单相符,不合格的物料要求及时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

结算时,采购部通过ERP系统录制发票信息,财务部于每月25日之前审核发票和出入库单据,审核无误后,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等履约付款。

6、生产与仓储管理

为确保生产计划的有序执行,公司制定了生产车间标准工艺流程,明确规定了不同生产岗位的职责权限。

根据有关内部控制规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分别从存货取得、存货验收入库、存货仓储与保管、存货领用、发出

与处置等方面对存货业务涉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存货出入库手续单齐全,并及时交于财务部做账。

该制度规定存货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对存货的盘点时间、盘点方法、盘点结果处理记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企业加强对存货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

7、资产管理

公司已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购置、记录、保存、使用和处置都能进行管理。公司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估计损失,计提准备的依据及需要核销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公司对合作时间较长且交易额度较大的企业,或者具有一定规模且现金流充足的企业,开放一定上限的赊销额度,并通过定期评估和业务人员跟进等方式,确保公司信用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8、融资管理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以控制经营风险和降低资金成本,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9、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的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等。为加强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审批流程等,合理保证了对外投资的效率,保障了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投资效益。

10、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界定关联交易的范围,明确规定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公司关联人回避表决的程序。公司随时根据关联人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

公司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在所有的关联交易中,采取公开市场化原则,合理确认和记录相关关联交易。

11、对外担保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界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范围,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等,确保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2、对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从财务、业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均需按照规定上报公司审核后方可执行,确保了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13、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政策和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设立了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出纳等岗位,贯彻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公司采用用友财务软件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档案管理、数据保存、安全防护等,建立了系统访问和使用授权管理程序并严格按照执行。

14、审批授权控制和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授权审批控制体系。《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在经营、投融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事务的审批权限。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合同审批体系,明确各类合同的签审权限,加强了对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

15、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及相

关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该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依据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提高了公司透明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作指标衡量。

①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2%。

②重要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2%。

③一般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1%。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作指标衡量。

①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2%。

②重要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2%。

③一般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与财务相关的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财务报告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情形。如果出现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a.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b.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c.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却未能发现该错报;

d.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e.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与财务相关的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财务报告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可能性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的缺陷。如果出现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目标。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它与财务有关的内控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②重要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③一般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如果发生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b.内部控制评价为重大缺陷未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c.公司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的缺陷。如果发生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a.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系统失效;

b.内部控制评价为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c.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它缺陷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