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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胡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8月9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8月28日审议通过,聘请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换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4月14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5月6日审议通过,聘请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年度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义务。

年度内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为10次,亲自参加10次。年度内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年度内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为5次,亲自参加5次。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对

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更正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年度内本人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对报告期内会议所涉事项,本人均认真参与研究论证,切实履行忠实、勤勉尽责义务。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等机构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其他事项

(1)年度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年度内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事项;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参加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事项。

(八)2024年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内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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