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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达: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议案,在兼顾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和解释说明披露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一)权益分派预案的具体内容

在兼顾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6,028.93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790,426.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6,866,102.3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50,328,092.1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40,052,654.74元。

(三)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为了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暂不作分配,资本公积金亦不转增股本。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议案,当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议案,当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结合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因素,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现金股利分配: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会可以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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