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议案,为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拟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崔彦军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潘士远和非独立董事段焕春担任委员,并制订《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段焕春先生调整为陈云先生,其余委员保持不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2/3,召集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崔彦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内容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18日 |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年8月18日 |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2023年10月18日 | 《2023年三季度报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审计进度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