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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2.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4.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8.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工作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作规范,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其他资金往来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良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及内幕信息的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发展要求,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

系的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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