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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仝德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仝德良)

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仝德良,独立董事,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教授级高工,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职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担任主任工程师;2023年11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10年内股东大会次数7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300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聘任总经理、聘任副总经理、聘任总会计师、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7次,其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对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其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

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内部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执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和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等事项。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海燕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付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高庆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刘海燕女士、谢凌宇女士、司佳先生、梅德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海燕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同意聘任谢凌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仝德良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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