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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象及授予数量。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除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或离职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

并同意以3.16元/股的价格向201名激励对象授予138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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