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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茁英女士因任期即将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李茁英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李茁英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茁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茁英女士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茁英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苏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接任李茁英女士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苏敏先生尚未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1苏敏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讲师;深圳产权交易所部门经理;深圳天骥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法律总监;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香港王维翰律师事务所、新加坡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深圳海埠律师事务所、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2012至今任深圳百乐宝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苏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苏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苏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苏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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