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8.1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因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4月25日,中审众环出具了《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4]1100247号),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100087号)。经审计,截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76亿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之规定。综合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鉴于此,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司前期因涉及诉讼、仲裁等案件,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2年7月,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冻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时,公司及当时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126个,被冻结的货币资金为33,748.28万元。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及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截止目前,经初步统计,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仅41个非常用银行账户暂时有冻结事项,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已大幅减少。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亦大幅减少至1,488.53万元,冻结金额仅占公司银行账户总金额的3.12%,仅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部分冻结所涉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当前主要业务经营活动的结算账户,也不包括公司基本账户,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公司账户冻结所涉的诉讼债务已经通过《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剩余冻结账户的解冻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将加快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剩余银行账户的冻结。
因此,公司当前主要业务经营活动相关的结算账户未被冻结,剩余被冻结所涉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当前主要业务经营活动的结算账户,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且剩余被冻结账户已不存在解冻的法律障碍,公司认为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已消除,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 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情形已消除。
2023 年7月20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2023年 11月28日,深圳中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3年12月22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引进 1 家重整产业投资人和4家重整财
务投资人,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具有较强实力的国有企业,共计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14.14亿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净资产转为正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主要如下:
①资产负债结构优化,历史债务包袱予以解除。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公司已通过现金、转增股票、信托受益权份额等方式清偿了公司主要债务。目前,公司已摆脱债务负担,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债务清偿后,公司资信已逐步恢复正常,不再影响公司的业务承接。
②货币资金充足
本次重整公司共计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14.14亿元,在扣除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付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后,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目前的流动资金充足,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中。
③股东协同优势
通过重整程序以及原控股股东放弃部分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工集团”)。特区建工集团是2019年 12月成立的深圳市国有全资大型建工产业集团,特区建工集团在建筑领域的优势能为公司赋能并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支持公司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④业务逐步恢复
2024年以来,公司恢复深圳工务署的投标资格及A+排名,现已中标小梅沙海滨公园精装修项目、金东珍酒庄园综合楼项目、深圳机场T3站前综合配套保障用房项目幕墙工程、坪山区党校精装修工程等,业务承接顺利推进。
2024年4月25日,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100087号),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76亿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日中审众环出具了《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4]1100247号)。
因此,公司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均已消除,持续经营能力已明显提升,因此“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七)项规定情形已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前述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部分情形的申请,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