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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

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业务信息: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2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0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与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友好协商,公司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北京大华国际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北京大华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团队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规范、有效,出具报告客观、及时。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北京大华国际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组成员具备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充足时间以支持审计业务的执行。

2、审计工作方案

北京大华国际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与公司商定时间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团队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3、审计质量管理

北京大华国际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公司重大审计事项、会计判断问题与相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北京大华国际制定了与解决意见分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内部就所咨询问题或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涉及重大事项、重大判断、重大疑难问题时,项目合伙人将按相关要求与相关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或技术支持与专业标准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如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项目合伙人可以选择向技术支持与专业标准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咨询,如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风险管控内核会提出复议申请,风险管控内核会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项目组应按最终结果执行,且上述事项未达成一致前不得出具正式报告。

北京大华国际建立危机处理机制,由负责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协助有关项目合伙人处理因业务而引发的应急事件。在发生投诉和指控事项时,由负责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调查、协调。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质量复核,制定了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对所有重大项目及重要项目中的高风险项目实施以复

核合伙人为主的项目质量复核。对于重大项目中的高风险项目及重要项目中的高风险项目在正常委派复核合伙人的同时增加风险管控内核会的审议环节。同时,北京大华国际制定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时间且无不良执业诚信记录的项目合伙人执行业务。

(4)项目质量检查

北京大华国际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北京大华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北京大华国际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北京大华国际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4、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北京大华国际已制定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流程,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执行。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4年1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预沟通会议,就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工作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议,认真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相关事项的汇报,就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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