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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雄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雄伟)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完成,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及新一届独立董事履职前(2023年1月1日-2024年1月29日),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雄伟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法务总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树根互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二)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124800

(二)2023年度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0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2024年1月1日至1月29日,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公司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时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2024年1月1日至1月29日,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对定期报告相关的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表示同意。

2024年1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独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和进度,督促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及现场会议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进一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公司业务开展等情况,积极关注公司的基本面,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等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关注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公司与潜在关联方深圳唯诺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深圳市捷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关于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根据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部分关联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召开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表示同意。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吸收合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与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友好协商,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沟通,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守智先生、牟健先生、康凯先生、王新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洪燕先生、江金锁先生、韩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经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牟健先生为总裁,康凯先生为联席总裁,崔真洙先生、房伟先生、赵伟刚先生、祖文博先生为副总裁,赵伟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唐建光先生为财务总监。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制定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审议通过。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在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等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薪酬方案和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公司相关事项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

和资料,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雄伟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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