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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彦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彦奇,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资格。1998年至今从事审计工作。曾任潮州盛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业务二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等

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职期内未有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沟通工作,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2次前往公司与内部审计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5、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2023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6、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公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于本人任职前已编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艳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邱基华先生、刘杰鹏先生、刘德信先生、郑可城先生、孙健先生、郑镇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洪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晓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合规、合法。

9、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苏彦奇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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