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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合伙人数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为245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5月18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减值测试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业务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年审会计师讨论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

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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